为更进一步强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帮助解决问题高层次人才未婚低收入问题,营造较好人才环境,更有更加多高层次人才到海南创意创业,近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印发《海南省引入高层次人才未婚低收入移往实施办法(全面推行)》(下称《办法》)。《办法》认为,新的引入的合乎海南省市场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在海南省工作并与该省用人单位签定3年以上聘请(劳动)合约,且其未婚强迫来琼低收入的,限于本办法。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子女,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3大产业类型、10个重点领域、12个重点产业急需短缺人才未婚也可参考本方法展开移往。
《办法》明确提出,高层次人才未婚低收入安置工作实施分级管理,坚决市场配备居多,调配移往辅的原则。高层次人才未婚应该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起帮助高层次人才未婚构建低收入移往的责任。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管理部门应该大力作好高层次人才未婚低收入移往的专责协商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移往高层次人才未婚时,不得设置法律法规政策之外的歧视性容许条件。《办法》对高层次人才未婚的移往途径做出了明确规定:高层次人才未婚为公务员或者参考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须要调配移往的,由同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商涉及单位在现有空编内妥善安置。
高层次人才未婚为机关工勤人员或者事业单位第一版在岗人员,移往原则为:事业单位引入的高层次人才,其未婚由引入高层次人才的单位在现有空编内接管移往,或者由其主管部门在所属事业单位范围内专责移往;企业引入的高层次人才,其未婚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涉及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妥善安置。高层次人才未婚为企业人员的,移往原则为:事业单位引入的高层次人才,其未婚由引入高层次人才的单位协商涉及企业移往;企业引入的高层次人才,其未婚由引入高层次人才的企业移往或者由引入高层次人才的企业协商其他企业移往。《办法》还规定,对因健康状况、个人能力等原因无法低收入的高层次人才未婚,将给与生活补贴,并为其交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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