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物业公司不必须赔偿金精神伤害,只必须赔偿金即医疗费和误工费等实际损失。因为,精神损害赔偿只再次发生在侵权行为责任中,而王某控告物业公司显然合同纠纷的违约责任。2016年3月,李某持刀转入某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住户王某家中偷窃,王某与李某再次发生搏斗,王某被李某打死,包含八级残疾。经查,某物业公司并未对出入小区的李某展开检查注册。
现王某以某物业公司违背物业管理合约中安全性管理义务的誓约,导致王某伤势为由,控告某物业公司债权人。但双方对王某因物业公司债权人导致的损失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产生分歧。发问:王某能否因物业公司债权人导致的损失拒绝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答案】 物业公司不必须赔偿金精神伤害,只必须赔偿金即医疗费和误工费等实际损失。
因为,精神损害赔偿只再次发生在侵权行为责任中,而王某控告物业公司显然合同纠纷的违约责任。首先,王某因李某伤势,可以自由选择侵权行为责任,也可以自由选择违约责任。王某没自由选择以侵权行为纠纷为由控告加害人李某和物业公司,而是自由选择以违约责任纠纷为由分开控告物业公司。
那么违约责任就一定必须限于合同法的规定。其次,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的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合乎誓约,应该分担继续履行、采行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合乎誓约,给对方导致损失的,损失赔偿应该相等于因债权人所导致的损失,还包括合约遵守后可以取得的利益,但不得多达违背合约一方议定合约时意识到或者应该预见的因违背合约有可能导致的损失。
”可见,法律对违约责任导致的损失做出了具体的限定版,并不还包括精神损失。最后,王某无法向物业公司主张赔偿金精神损失并会影响王某在侵权行为纠纷中向李某主张其精神损失。王某在控告物业公司违约责任后,依然可以控告李某拒绝其分担精神损害赔偿等侵权行为责任。
综上,违约责任与侵权行为责任有所不同,违约责任有其自身的特性,我国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中并不包括有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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